强制医疗案件中,当事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则不需要指定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中强制医疗案件在当事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通常需要通过提供法律援助手段指定诉讼代理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个刑事诉讼的代理人,可以是这个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是聘请的律师,法律的工作者,他们享有会见当事人,调取这个案子的卷宗,还有查阅这个询问的笔录,还有为当事人辩护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但是,无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诉讼,必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想推诿代理人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不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的权限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其诉讼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