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不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的权限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其诉讼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不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同一诉讼中,同一个诉讼代理人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因为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常有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地位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可以。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委托诉讼的代理人资格由以下人员享有: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享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其中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