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伤事故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根据损伤原因划分,一共20种,如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窒息以及其他伤害。
加强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意识的教育。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铁路沿线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传媒、专题讲座等,广泛开展铁路安全常识宣传和教育,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的铁路安全意识。
加强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意识的教育。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铁路沿线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传媒、专题讲座等,广泛开展铁路安全常识宣传和教育,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的铁路安全意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企业职工工伤待遇: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工伤医疗待遇:①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