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经营调整工作地点引发的
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劳动者甲某与乙
公司的交锋拉开帷幕。乙公司因
开发区生产厂房租赁到期等客观原因,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将生产工段整体搬迁,并为员工提供了跨区域通勤班车、职工宿舍等配套保障。然而,甲某以工作地点变更影响生活、通勤成本增加为由,拒绝到新厂区上岗且连续
旷工。甲某先后申请
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辽宁艾必赢
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晓亮作为乙公司的法律顾问,代理本案一审、二审阶段。他围绕四大关键要点展开代理思路:工作地点调整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属于企业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公示且甲某已签收,合法有效;甲某旷工事实确凿;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完全合规。为了证明这些观点,律所团队做了大量的工作,整理了厂房
租赁合同等经营调整依据,举证了《员工手册》的效力,完善了通勤保障证据,固定了甲某的违纪事实,补齐了解除程序证据。最终,一审、二审
法院均驳回甲某的诉求,认定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某单位与甲商贸公司的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同样精彩。采购方以其上级机关专项审计认定供货方多收货款为由,要求供货方返还超额货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采购方的诉求看似合理,但甲商贸公司在马晓亮律师的代理下,沉着应对。
马律师提出核心抗辩:采购方的审计报告系单方委托,不具有合法证明力;案涉交易有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采购方按此付款应视为对价格全程认可;采购方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其单方询价材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在代理过程中,律师团队梳理了核心证据,质证突破关键证据,紧扣法律规则,并向法庭还原履行事实。最终,法院驳回采购方的全部诉讼请求,由其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这一胜诉彰显了律师对证据规则和合同履行事实的精准把握。
在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保证责任承担案中,甲银行与购房人徐某、乙房地产公司产生争议。徐某逾期未偿还
贷款本息,甲银行要求徐某还款、对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马晓亮律师代理乙公司,提出乙公司对欠款金额无法核实、房屋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过错在徐某、银行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不应扩大保证责任等抗辩意见。
虽然最终乙公司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法院驳回了甲银行优先受偿权的诉求,这表明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紧紧围绕按揭合作协议约定与抵押登记效力,充分发表抗辩意见,成功协助法院厘清了抵押
预告登记与正式抵押登记的效力差异,维护了当事人的部分合法权益。
在这些形形色色的案件庭审交锋中,马晓亮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精湛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稳妥化解纠纷,充分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在复杂法律场景中的判断力和应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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