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担保申请书怎么写
2018.10.26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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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企业名称:(签章)注册住所:联系人姓名:移动电话:联系电话:传真: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
1、若委托
公司员工办理担保事务,则需申保企业出具《授权
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提供相应的
身份证复印件。
2、申保企业应根据资料清单以及项目经理的要求向担保公司提供与担保项目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的内容。
3、申保企业所提供的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凡是提供的复印件上需加注“此材料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在我公司保管”字样,并注明提供人姓名。
4、申保企业须提供
反担保措施。反担保形式可为抵押、
质押、个人信用反担保、第三方企业信用反担保等多种形式。
5、担保公司对申保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时,申保企业应积极配合,为项目经理的企业调查工作提供便利。
6、担保公司保证对申保企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保守秘密。
- 法律依据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 (一)变更名称。
- (二)变更组织形式。
- (三)变更注册资本。
- (四)变更公司住所。
- (五)调整业务范围。
-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 (八)分立或者合并。
- (九)修改公司章程。
- (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 第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 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监管部门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
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报告编号:NO.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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