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质检总局今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未达到企业自我声明和承诺的标准水平,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在建立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时,可重点考虑。

对于失信名单上的人员,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如主动寻求相关部门协助撤销,偿还债务后申请撤销,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且已履行责任的人可提交撤回申请,等待自动解除(通常期限为两年),甚至可主动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内部处理,彻底消除失信记录。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在执行,如何向法院申请纳入失信名单?华律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企业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将由县级及以上级别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统一管理:(一)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超过三年仍然未能履行相应法定义务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如果拖欠了农民工的工资,被监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增幅不低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