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是否提前通知按所在省市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提前通知劳动者,一些地方性法规有规定,如北京市规定应提前30天通知,应当从其规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
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不一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并且单位不用提前通知:(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干满一个月是上限,但是如果公司规章规定可以不干满一个月的可以提前离职,或者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离职。
员工离职不是必须提前一个月的,除非是自己主动辞职是需要提前30天的。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孕妇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单方面解除孕妇劳动合同。
单位没有订立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