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起诉的地点如下: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7、双方均取外籍,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8、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起诉离婚诉讼状一般在住所地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但是要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地点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管辖法院是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如果是法定特殊情形,管辖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有两种情况:1、一般情况下,到被告方法院起诉离婚,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2、特殊情况下,可到原告方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被告有以下情况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在哪里起诉离婚,主要涉及到离婚诉讼中法院管辖权的问题。如果被告是中国大陆境内公民,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基本原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诉对方离婚,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
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有两种情况:1、一般情况下,到被告方法院起诉离婚,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2、特殊情况下,可到原告方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被告有以下情况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离婚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法定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