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德宇是江苏善合律所专职律师,专注民商与非诉业务,有丰富法律顾问经验,和团队成功办理多起复杂民商事案件,以委托人合法利益为准则提供服务。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起诉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还有特殊情况管辖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先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判离,如重婚、家暴等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或判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诉的,也应判离。
离婚起诉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管辖法院是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如果是法定特殊情形,管辖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离婚起诉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管辖法院是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如果是法定特殊情形,管辖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
一般原则上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但是在离婚中可能会出现两种特殊情况:1、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的离婚案件,则仍然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2、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的离婚案件,则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介绍:江苏善合律师事务所的祝德宇律师专注民商与非诉业务,经验丰富。接下来将由他讲解离婚相关法律知识。离婚途径:一是双方自愿离婚,签书面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二是一方要求离婚,可先调解,调解无果可向法院起诉。受理法院:一般“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还有特殊情况,如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的不同规定。法院判离情形:包括重婚或同居、家暴或虐待遗弃、恶习屡教不改、分居满二年等多种情况。处理离婚要了解相关法律,复杂情况可咨询律师。
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马上予以受理的。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受理。若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
没登记结婚的,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受理。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产生纠纷的,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即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并且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必须是与原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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