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如果不判决离的办法:需由当事人根据生效判决确定不准离婚的事由,可能是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因为法院会以调解为基本原则,除非能列举出感情确以破裂的证据,即使是单方面破裂也可以。例如。对方有婚外情,或者已经分居两年以上等。此时,当事人可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再次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后又不想离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撤诉后,法院经过审查,下达准许撤诉或者不准撤诉的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当事人仍应参加诉讼。
起诉离婚判决书并不需要原被告双方签字,一经送达,十五天上诉期限届满即刻生效。拒签法律文书,并不能阻止判决生效,离婚判决书发生效力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多次起诉离婚离不掉的,应该重点收集一些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确切证据,或者还是可以继续跟对方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是自己反复起诉就可以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只要法院不判离,并且对方也不同意离婚,婚姻关系就始终受法律保护。
如果不想离婚需要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以下情形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况,只需要举证证明双方不存在以下情形即可:(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留置送达。例如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1、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可以在第一次判不离后,等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3、如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马上再次起诉离婚。因为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起诉离婚时,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须亲自到庭。如果被告不出席,法院会公告对被告采取拘传的措施。法院拘传被告还是未到庭的,那么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缺席判决。一般情况法院都不会对案件采取缺席审判。
起诉离婚对方不去的,法院会做缺席判决。被告可以不去法院应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如果被告当事人一方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可以委托律师出席,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