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起诉离婚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原告承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案件都是这样的,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应根据其特点和规律分配举证责任。
离婚诉讼的原告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
- 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报告编号:NO.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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