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是公司法的新增内容,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放宽了公司进入市场的标准。
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此种连带责任是基于共同侵权的原因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318条)。
根据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