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若足额赔偿后,则交强险不再赔偿。对于侵权损害赔偿,我国适用“填平原则”。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对于向侵权人请求赔偿或向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具有选择权。在受害人已从侵权人处获得全部赔偿的情况下,受害人无权再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侵权人赔偿后交强险是否还再赔偿的规定:1、侵权人已经足额赔偿的,交强险一般不在赔偿。2、侵权人仅赔偿部分损失的,当事人仍然可以报交强险理赔,但交强险只在限额内进行赔偿。双方就保险不予理赔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起诉解决。
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赔偿是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当事人驾驶机动车撞人的,交强险应当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强险赔偿标准: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