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有责任的,交强险承担责任限额内赔偿,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机动车无过错的,交强险承担无责任赔,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交强险只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追尾交强险会赔付。追尾一般情况下后车负全责,追尾方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交强险在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最高限额是180000元、医疗费用最高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最高限额2000元。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赔偿是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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