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起诉还是申请支付令
2023.03.17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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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既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二者是不同的审判程序。
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做出判决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债权人选择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属于非诉讼督促程序。所谓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支付令也称为支付命令、督促决定。
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的申请后,会在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如果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则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申请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申请人还应当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第二百二十二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 第二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报告编号:NO.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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