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背景,铸就专业根基
李志维律师是
北京金诚同达(
沈阳)
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他有着长达10年的检察机关检察官经历,曾获评“
辽宁省优秀
公诉人”,对监委及刑事全流程办案规则了如指掌,深知公检法、监委的办案逻辑和裁判要点。之后,他又担任国内百强集团
公司法务总监,积累了丰富的企业法务管理经验。这种检察官与律所的双重背景,使他能够打通
刑事辩护和企业风控两大领域,精准把握刑事案件辩护要点的同时,还能站在企业视角预判法律风险,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深入的法律服务。
二、聚焦核心领域,办案成果斐然
李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与代理,尤其在职务犯罪、
经济犯罪、金融财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核心领域深耕细作。他从业以来承办了近五百起重特大案件,所涉案件涵盖刑事法律主要
罪名,如
贪污贿赂、
挪用公款、
职务侵占、集资诈骗、虚开发票、
合同诈骗等。在众多案件中,他多次实现无罪判决、定罪免罚、罪名降档、二审改判、不起诉、
取保候审等优质结果。无论是面对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还是棘手的职务犯罪指控,李律师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服务模式,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作为高级企业合规师,李律师是省内较早涉足刑事合规领域的专业律师。他打破传统刑辩单一服务模式,将个案辩护与企业事前风险防控、事后合规整改相结合。在为企业提供服务时,他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预防犯罪风险,还能在企业面临刑事指控时,迅速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这种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复合型服务模式,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一体化的刑事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一师多能”,满足了企业在不同阶段的法律需求。
四、行业贡献与社会担当
李志维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卓越,还积极为行业发展和社会公益贡献力量。在理论研究方面,他积极参与法学理论研讨,撰写专业论文并斩获省级奖项,同时还在知名高校完成高阶研修,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他还担任多所高校法学研究生导师、校外指导教师,为法学人才培养贡献自己的力量。在行业引领方面,他任职辽宁省律协
刑法专委会副主任、沈阳市律协刑民行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牵头区域刑事法律业务研讨、行业规范建设与技能交流。在社会公益方面,他历任人民监督员、检察院听证员,依法履行司法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受聘为多家单位法律顾问与合规专员,为行政机关、民营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支撑。
案例展示
工商银行某市分行副行长徐某某职务犯罪案
徐某某因涉嫌
受贿罪(涉案近5000万元)、
行贿罪(
行贿103万余元)被公诉。李志维律师深入梳理跨时20年、涉案百余人的案件,重点核查四大核心问题。在辩护中,他针对性提出两起谋取正当利益的斡旋行为不应认定为
受贿、行贿部分属未遂;强调徐某某的从轻情节;同时质疑部分涉案房产查封的合法性。庭审中,他精准质证核心证据,与司法机关充分沟通,协助当事人配合退赃。最终
法院采纳多项从轻意见,
数罪并罚执行14年,当事人对辩护效果予以认可。
东北某钢铁集团董事长赵某职务犯罪案
在赵某某涉嫌受贿罪(涉案9253.69万元,含索贿230万元)、国有
公司人员
滥用职权罪一案中,李志维律师围绕“核减不当指控金额、弱化主观恶性、挖掘从轻情节”展开辩护。针对受贿罪,他通过审查证据链质疑部分款项证据不足,主张核减并剔除不当定性款项;针对滥用职权罪,他提出赵某某系履职过失而非故意滥用职权,且质疑探矿权估值过低。同时,他全面挖掘从轻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其核心从轻意见,数罪并罚判处赵某某
无期徒刑,实现了罪刑相适应,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矿业公司经理赵某不起诉案
赵某因涉嫌
非法采矿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移送起诉,李志维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核查案件细节,重点查明三项关键问题。在此基础上,他构建针对性辩护策略,针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出现有证据不足;针对非法采矿罪,聚焦追诉时效问题。在案件办理中,他利用退回补充侦查机会提交详细辩护意见,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赵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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