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合同,内容上要求具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
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由此可知,入职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
入职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入职协议的基本内容如果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一般要件,应视为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而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概念就不能作为劳动合同。
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签入职协议中途辞职不算违约。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入职协议和劳动合同不一样。双方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效力不同。入职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属于职业意向,相比劳动合同缺少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而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