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抢劫罪主动坦白不一定有
减刑。
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交待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减刑是指指依法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
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根据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
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犯抢劫罪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上述情形就可以按照程序办理减刑。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1)入户抢劫的;
-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 (7)持枪抢劫的;
-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报告编号:NO.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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