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主动坦白的构成受贿罪,构成受贿罪能够主动坦白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
抢劫罪主动坦白不一定有减刑。 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交待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减刑是指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
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坦白是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询问、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行为。坦白是被动交代罪行,即被司法机关怀疑、发觉其犯罪事实后,并在司法机关的审讯下如实交代其罪行,是犯罪分子一种认罪的表现。
犯罪以后如果自动投案自首,如实的坦白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自己的处罚,坦白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是也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我国法律中将坦白视为一种从轻的情节,是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一些合法权利的。
坦白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作为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但没有明确规定坦白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是否自动投案;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
经传唤后自动投案并如实坦白自己的所有罪行的,是构成自首的。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坦白与自首的区别有:1、自首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坦白仅是酌情量刑情节。2、减刑幅度不同。一旦成立自首,被告人就可以得到基准刑40%左右的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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