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2.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3.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4.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所说的“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进行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这里所说的“结婚”,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您好!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或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都按重婚罪定罪处罚。重婚罪构成需有一定的构成要素,所以说一定要采集足够的证据才能定位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及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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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一般是已婚的与异性同居一年以上即算重婚,目前你是遇到什么纠纷了吗?具体我们需要了解案情后才能给出判断,若您还有疑问可以继续与我们沟通,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最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