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路上班发生事故,算工伤。只要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都属于“上下班途中”,至于该路径是否最近、是否完全开通,不影响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且时间亦属上班的合理时间内。因此,能够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不得超过24小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不合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开车前48小时(不含)以上,可改签预售期内的其他列车;开车前48小时以内,可改签开车前的其他列车,也可改签开车后至票面日期当日24:00之间的其他列车,不办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签。
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问、加工人员、留样时问(xx月xx日xx时)。其它情况则可根据需要可由卫生监督机构或餐饮单位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1、上班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等。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不一定算工伤。如果是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合理的下班途中发生了非因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具体事故的,则算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劳动者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
上下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是工伤。职工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应当看职工在该事故中是否受到伤害,其次应当看职工在该交通事故中负的责任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无责任。如果职工负主要责任,那么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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