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
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追诉标准: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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