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四)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以下这些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等。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
以下这些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
侵犯商业秘密罪包括以下这些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等。
以下这些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等。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有:(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附带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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