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反不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
由原告负责由原告负责证明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但是如果被告否定其侵权责任时,由被告负证明责任。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当事人指称他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应该承担下列责任:一、民事责任。包括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排除妨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损害赔偿。二、行政责任。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责令停止侵权;根据情况处以1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处理侵权物品。三、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是: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等等。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另外,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1、公司的董事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企业的职工等;2、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3、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4、与该企业有过合作关系的合作方;5、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比如审计人员、税务人员、主管行政机关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等;6、除上述五种人员可能因披露商业秘密而成为主体要件外,其他任何人员均可能因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成为该罪的主体;7、依据合同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此外,为了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与披露商业秘密的犯罪分子事先有通谋的单位或个人,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以盗窃、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披露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1、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附带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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