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商标权的条件有以下这些:(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等等。
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取得商标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需要取得商标权的,一般可以由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即直接取得。或当事人通过与商标注册人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取得商标专用权,即间接取得。
权利人想要取得商标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方可取得注册商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1、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需要取得商标权的,一般可以由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即直接取得。或当事人通过与商标注册人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取得商标专用权,即间接取得。
商标权的内容包括:1、专有使用权。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2、禁止权。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有: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商标权终止商标权终止的情况:(1)因注册商标法律规定有效期期满又末申请办理商标续展申请注册,造成 注册商标销户,商标权因此终止。(2)因商标注册人全自动申请办理销户申请注册而造成 商标权终止。(3)因注册商标异议被商标审查联合会判决撤销注册商标,而造成 商标权终止。(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是终止而造成 商标权终止。(5)因商标注册不善,被商标局撤销申请注册或是经商标审查联合会判决撤销申请注册,而造成 商标权终止。(6)因商标注册人违背商标法要求被商标局撤消其注册商标,造成 商标权终止。
法人资格的取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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