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律网小编一、概念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1款),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采取秘密手段获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主体:主体为一般主体;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关于哪些条件会构成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关于构成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构成有四点。关于我国刑法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 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我国对档案管理有严格规定,抢夺、窃取国有档案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怎么判刑,关于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