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没有补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逾期未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
1.违章建筑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违章建筑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处理: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行政裁决阶段。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
拆除违章建筑有没有补偿: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不能获得补偿,但如果行政机关不按法定程序进行强拆,或在强拆中使用暴力等非法方式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不能获得补偿,但如果行政机关不按法定程序进行强拆,或在强拆中使用暴力等非法方式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违章建筑有物权。违章建筑即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在违章建筑被拆除前,所有人对违章建筑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可以补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侵犯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赔偿。违建本身是不合法行为,对违建建筑不享有权利,但应予适当考虑其原料费和财产损失。行政机关应当对违法拆除进行部分赔偿。即可以在合法权益的范围内,判决作出相应赔偿。
认定是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认定是违章建筑,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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