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携带:(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也可提交相关材料等。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离婚协议书。
去办理离婚都需要带的东西: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1、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
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根据离婚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离婚分为两种形式。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办理离婚登记;二、当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于无法签订《离婚协议》,双方没有办法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起诉离婚。
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2、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了,需要在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信息档案;3、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需要携带:(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也可提交相关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