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是指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取消取保候审的制度。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是达到了取保候审的法定最长时限,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解除取保候审是达到了取保候审的法定最长时限,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刑法》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取保候审是有时限的,一般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假如先期取保候审时间到期,需要继续取保候审,就必须“续保”。《刑诉法》规定: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与是否会判刑坐牢并无关系。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情节较轻、不具备社会危险性、或患病怀孕等情况下,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后,可以回到自己的住处工作生活。而会不会判刑坐牢,则取决于法院审理的结果,与取保候审没有直接联系。
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它是根据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而制作的,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合法依据。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