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属于限制人身自由。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取保候审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管制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主要是禁止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根据《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等等。
限制人身自由既可以是非法的(非法拘禁),也可以是合法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但肯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1、不顾及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2、使用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禁闭等。
限制人身自由既可以是非法的(非法拘禁),也可以是合法的(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但肯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1,不顾及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2,使用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禁闭等。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标准: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
1、取保候审不属于刑事处罚。2、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1、取保候审期间不属于刑期。2、法律中并没有取保候审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的规定。只有在判刑之前被羁押的人,日后判刑,才能进行折抵。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并不包括取保候审,所以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不是管制刑,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