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不算羁押期。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所以,取保候审期不算羁押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不算羁押期。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羁押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但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人身自由是没有受到限制的。
1、取保候审期不算羁押期。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羁押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但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人身自由是没有受到限制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羁押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羁押期间能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羁押期间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取保候审期不算羁押期。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羁押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但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人身自由是没有受到限制的。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办案机关提出,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