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被被保证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取保候审的担保人的条件有以下这些:1、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担保人有连累性。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以下这些条件:(一)担保人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二)担保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担保人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担保人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即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取保候审担保人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1)担保人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2)担保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担保人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担保人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人保需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一)保证人与本案无牵连;(二)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保证人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
取保候审需要担保人具备以下这些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如果担保人没有尽到相关的担保义务可能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