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被被保证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有以下责任: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的人保需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一)保证人与本案无牵连;(二)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保证人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
取保候审需要担保人具备以下这些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违反规定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担保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2)担保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担保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等。
取保候审担保人必须提供以下这些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担保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2)担保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担保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
取保候审担保人有连累性。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