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又
离婚,
财产分割有门道
案例详情
男方与女方在2016年
登记结婚,2020年
协议离婚,同年年底又复婚。复婚后感情依旧不好,男方再次
起诉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很大争议。男方要求女方返还个人财产41.5万元,还主张一笔41.5万元的卖房款为
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女方则同意离婚,要求分割男方名下的洗车店、银行存款,主张一辆马自达轿车归自己所有,还以男方存在过错为由要求5万元
精神损害赔偿。
普通人易踩的坑
很多人在离婚时,对财产的性质和归属没有清晰的认识。就像这个案例中的男方,认为卖房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却忽略了之前签订的协议。在婚姻生活中,很多人没有保留好相关的协议和证据,导致在财产分割时处于不利地位。还有人认为只要是婚后的财产就一定是共同财产,这也是一个误区。
律师实战经验与维权方法
王宣凯律师指出,双方在2020年第一次离婚时签订的
离婚协议书及复婚前签订的
婚前财产赠与协议均合法有效。根据协议约定,女方名下的财产,无论何时获得,均属于其个人财产。男方主张的41.5万元卖房款在第一次婚姻存续期间已支付给女方,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大家在婚姻生活中,一定要重视协议的签订和保存,这是维护自己财产权益的重要依据。如果遇到类似的财产分割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的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前夕,警惕“亲情局中局”
案例详情
王宣凯律师的当事人(儿媳)与丈夫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这时公公突然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媳返还132万元购房款,理由是“
不当得利”。公公的逻辑是房子是他的,卖了房钱打到了儿媳账上,儿媳没法律依据占有这笔钱,就得吐出来。
普通人易踩的坑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会被对方看似合理的理由和证据链吓到,不知道如何应对。而且在家庭内部的经济往来中,往往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资金的性质和用途。另外,很多人对诉讼时效的概念不清楚,不知道过了诉讼时效对方的诉求可能得不到支持。
律师实战经验与维权方法
王宣凯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制定了反击策略。首先,他抓住时间差,指出原告早在2018年就知道钱款去向,却直到2023年才起诉,且无法提供在此期间催讨的有效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过,动摇了原告的胜诉基础。其次,他指出这笔钱发生在家庭内部,且原告在款项到账后长达数年间从未提出异议,甚至在第一次离婚协议起草时也未提及,结合公序良俗,这笔钱更符合长辈对晚辈的“赠与”性质,赠与一旦交付,不能随意反悔。然后,他通过详尽的银行流水梳理,还原了资金全貌,证明原告不仅没有受损,反而通过这种手段变相拿回了远超其出资的利益。最后,他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主张当事人应当分得共同还贷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所以,当遇到类似的“亲情局”时,不要慌张,要冷静分析,寻找对方的漏洞,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婚姻家庭纠纷维权要点总结
重视协议签订
在婚姻生活中,涉及财产、债务等重要事项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并妥善保存。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保留证据
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留与财产、资金往来等相关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合同、发票等。这些证据在纠纷发生时可以起到关键作用。
了解法律知识
学习一些基本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诉讼时效等,这样在遇到问题时才能心中有数,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寻求专业帮助
如果遇到复杂的婚姻家庭纠纷,自己无法解决,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为你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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