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雷玥律师拥有
四川大学本科学位,具备高校法学教师资格,从事法学教学长达14年。她是四川三目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年限达13年。雷玥律师成功代理过多起刑事、
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工伤赔付等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同时,她还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的诊断和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她始终坚守维护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信念,讲究诉讼策略,对专业知识准确把握,对业务娴熟理解,对客户的委托一以贯之,善始善终。她还是四川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获
德阳市优秀律师称号。
案例详情
某大型工程总包单位承接产业园项目后,将相关材料及配套作业交给一家建材企业,建材企业又把栏杆、爬梯、门套、扶手等制作与安装工作交给原告,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原告完成工作后,双方核对确认了总报酬金额,然而建材企业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经原告多次催收仍拒不支付。原告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建材企业支付剩余款项,并自约定时间起按照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同时主张总包单位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并要求对案涉标的享有优先受偿权。
庭审中,第一被告建材企业提出抗辩,主张双方属于
买卖合同关系而非承揽关系,双方未完成正式结算,相关签字人员并非其
公司员工,不认可欠款事实与结算金额。第二被告总包单位则辩称与原告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原告无权向其主张权利。
法律要点分析
口头合同的效力与证据留存
在商业合作中,很多时候会采用口头合同的形式。但口头合同容易产生纠纷,因为其缺乏明确的书面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口头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但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内容。在本案中,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雷玥律师全面收集了招投标资料、项目图纸、沟通记录、现场收方单、产值审批表、银行转账凭证、通话录音、
证人证言等全套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双方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以及结算金额的真实性。这提醒我们,在商业合作过程中,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都要妥善留存各类交易凭证、沟通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分
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在权利义务、责任认定上存在明显区别。单纯供货属于买卖,而按照定制要求完成加工、制作、安装并交付工作成果,一般认定为承揽合同。在本案中,建材企业将栏杆、爬梯、门套、扶手等制作与安装工作交给原告,原告是按照定作人(建材企业)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符合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准确区分这两种法律关系,对于正确适用法律、提出合法合理的诉讼主张至关重要。如果不能准确界定法律关系,可能会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从而影响诉讼结果。
职务代理行为的效力
在商业活动中,项目管理人员、授权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签署的单据、确认的结算内容,即便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只要能够证实其得到公司授权,相应行为后果均由公司承担。在本案中,针对建材企业否认签字人员身份的抗辩,雷玥律师结合审批单据、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单据签字人员均为被告授权的项目管理人员,其签字行为属于职务代理,相应结算文件合法有效。这说明企业不能以“无公章、无负责人签字”为由否认结算效力。
诉讼请求的合理提出
不同合同关系对应的责任主体不同,优先受偿权等专项权利也有严格的适用范围。在提起诉讼前,需要梳理完整合作链条,明确责任主体,切勿盲目扩大追责范围。在本案中,原告主张总包单位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并要求对案涉标的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这两项诉求。这是因为原告与总包单位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且优先受偿权的适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原告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盲目扩大追责范围不仅会导致相关诉求被驳回,还会增加自身的诉讼成本。
案件结果与启示
法院经
开庭审理、现场核对工程量及综合审查全部证据后,作出判决:认定原告与第一被告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承揽合同关系,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全额支付剩余承揽报酬;支持原告资金占用损失的主张,判令被告以欠付款项为基数,自指定日期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驳回原告要求第二被告承担付款责任以及主张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本案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第一被告全额承担。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商业活动中,要重视合同的签订和证据的留存,准确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合理提出诉讼请求。当遇到合同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雷玥律师凭借其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原告追回了45万余元的报酬,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解决法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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