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人事只是给劳动者发了张聘书,却一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说,聘书与劳动合同是一回事,请问这样的说法正确吗?下面华律网为您解答,欢迎阅读。聘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不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

现在广大劳动人员越来越倾向正规公司的招聘,希望所入职的公司有着一定法律保障。那么公司的聘书能代替劳动合同吗?聘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异同呢?华律网小编这就为您一一解惑。聘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如果聘书具备劳动合同要素,那么聘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使用。

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二者性质、内容、法律效力均不同,聘书侧重职务任命,内容简单,一般无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有法定内容要求,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正规劳动合同。

聘书与劳动合同有多方面区别,性质上,聘书是邀约,侧重聘请意向表达,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有法律约束力;内容上,聘书简单,劳动合同全面;法律效力上,聘书不能作纠纷依据,劳动合同是关键依据。

聘书通常不能直接当劳动合同,它只是聘用意向,内容简略。但某些情况下,若聘书具备主要条款且双方实际履行,可能被认定有劳动合同性质。不过认定要综合考量,劳动者有纠纷需收集工作证等证据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