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加民律师是
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专业。他专注
刑事辩护,结合法律与财税知识办案。他在
深圳、广东等地服务,获深圳
光明区优秀
法律援助律师等荣誉。参与办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等重大案件,成功案例多,如多起不予起诉、
缓刑判决等案件,为客户提供有效刑事辩护。
普罗米修(光明)刘加民,九年刑辩,承办多起重大跨境诈骗案件
刘加民律师,是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他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硕皆为法学专业。且刘加民律师身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与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办理了200+的刑事案件。
刘加民律师奉行“少即是多”的理念,拒绝成为“万金油律师”,而是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执业过程中,他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还将
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为众多案件带来了良好的结果。他不仅有近九年的实践经验,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还学习了大量的财税知识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是一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
刘加民律师的荣誉与经验
刘加民律师在其职业生涯中获得众多荣誉。2023年,他荣获深圳市光明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称号;2022年,获得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以及优秀会计和
税务律师的荣誉;早在2020年,他在“战役有法”行动中因表现突出,勇于担当,被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授予“战役有法”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在经验方面,他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不仅如此,他还担任京师全国
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刘加民律师的成功案例
刘加民律师办理了众多成功案例,涵盖了不予起诉、
取保候审解除、缓刑判决以及
减刑等多个方面。
-不予起诉案件:在汤某某强奸案中,经开庭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予起诉;邵某某
故意伤害案、张某某
盗窃案、范某某盗窃案、周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刁某某
职务侵占案等,经刘加民律师辩护后,均获得不予起诉的结果。
-取保候审解除案件:袁某某
开设赌场案、杨某某职务侵占案,经刘加民律师辩护后,不予批准
逮捕,最终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此外,还有王某某诈骗案、王某某强奸案、钟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等多起案件,在刘加民律师的努力下,也成功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
-缓刑判决案件:翁某某、方某某、玉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赖某某职务侵占案,严某某、张某某帮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案,赵某某、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陈某某诈骗案,易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经辩护后均获得缓刑判决。
-减刑案件:谭某某诈骗案从12年减到6年,林某某诈骗案从6年减到3年6个月,范某某盗窃案从11年减到4年,何某某
猥亵儿童案从6年减到2年,肖某某开设赌场案从3年6个月减到2年,周某某
交通肇事案从4年减到2年。
这里有一个典型案例,《从集资诈骗到非吸:37天黄金救援获不捕——基层管理人员涉众型
经济犯罪辩护实录》。在该案中,刘加民律师在短短37天黄金救援期内,先后四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案情、固定有利细节。同时与家属多次深入沟通,同步辩护思路、稳定家属情绪,并持续跟进案件进展。最初案件以
集资诈骗罪对当事人(基层管理人员)刑拘,刘加民律师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交无罪辩护意见,虽然未被采纳,但案件移送审查逮捕时,
罪名已变更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随后他继续向检察机关提交详尽无罪法律意见,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层级作用、证据链等方面充分论证。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对于基层管理人员在涉众型经济案件中能获得这样的结果难度极大,是阶段性的重大胜利。
刘加民律师联系方式为深圳市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服务地区为广东深圳。他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了有效的刑事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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