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律师则是当事人的坚强后盾。今天我们就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看看
浙江京衡(
南京)
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辩护团队副主任王晓凡律师,是如何凭借出色的分析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为当事人扭转乾坤的。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傅某的
缓刑之路
2024年,傅某因在某运营网站上担任版块博主,通过发布带有淫秽内容的小说、图片吸引流量,累计传播量点击量较大。归案后,傅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阶段量刑四年。这对于傅某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漫长的刑期将改变他的人生轨迹。
问题一:如何争取三年以下量刑适用缓刑?
王晓凡律师接受委托详细阅卷后,和傅某沟通,确定本案的努力方向是争取三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考虑到本案违法所得不多,王律师将切入点放在了淫秽物品的数量或点击量上。由于点击量当时侦察机关无法获取,只能从扣押的电脑手机里提取傅某在该网站上的传播数量。王律师决定从电子数据入手,寻找突破点。
问题二:怎样对电子数据进行有效质疑?
王律师针对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程序、统计方法提出了质疑。她深知,电子数据在这类案件中至关重要,如果其提取、固定程序不合法或者统计方法存在问题,那么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就会受到影响。通过对电子数据的专业审查,王律师为案件的辩护找到了有力的支撑点。
最终,在
法院阶段,量刑从四年变为三年,且傅某退还违法所得,缴纳
罚金,最终适用缓刑。傅某重获自由的希望得以实现,这背后离不开王律师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和有力辩护。
贪污、
挪用公款罪案件:蔡某的刑期缩减之战
蔡某是某国家单位公职人员,
公诉机关指控其利用职责贪污挪用巨款用于归还赌资。这一指控一旦成立,蔡某将面临严重的刑罚,他的公职、名誉和家庭都将受到巨大的影响。王晓凡律师在法院审理阶段介入此案,她深知时间紧迫,必须迅速找出案件的关键问题。
问题一:挪用公款罪中50万元款项性质如何认定?
王律师在认真审阅证据时发现,挪用公款罪中,有一笔认定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被查封的某人民商场的50万元,并没有被查封的证据。如果被查封,被告人应该动不了这笔钱;如果没有被查封,就应当不属于公款。蔡某虽告诉商场负责人要查封并让其给50万元,但事发前已经将该50万元退还负责人。王律师抓住这一证据漏洞,对该款项的性质提出了质疑。
问题二:蔡某的贪污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经过调查,王律师发现蔡某的贪污行为是在办案人员没有发现之前,主动交代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当构成自首。王律师敏锐地捕捉到这一量刑情节,在辩护中充分加以利用。
最终,在原有的刑期上减少了两年。王律师通过精准切割案件事实,利用证据规则排除非法证据,成功为蔡某争取到了更轻的刑罚。
王晓凡律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拥有新闻学学士学位。她现就职于浙江京衡(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诉讼辩护团队副主任。她专注研究刑事案件,对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判例规则都有持续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同时,她还擅长婚姻家事和合同纠纷的处理。记者生涯和法律实务造就了她严谨细致、务实认真的专业态度。她的职业信念是:每一自由都值得捍卫,每一次辩护都关乎命运。如果你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像王晓凡律师这样专业且负责的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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