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需视具体案情。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主要有三种方式: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
2、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也不是永久性的,它的行使只是暂时阻止了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包括中止合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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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说一下具体内容,可以给您代写
对于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理论上认为,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仲裁之前行使,即主债权人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就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也可以在诉讼或仲裁的过程中行使,即主债权人已经针对保证人提起了诉讼或申请了仲裁,此时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而且,即便一审中保证人没有行使先诉抗辩权,二审程序中依然可以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