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陪护费的计算标准主要主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计算月标准工资时,应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和附加工资。
陪护假没有统一的标准,每个地区的陪护假天数都有所不同。如:北京市陪产假为15天,上海市陪产假为10天,天津市陪产假为7天,重庆市陪产假为15天,四川省陪产假为15天。
不冲突。只有如下规定的情形才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有国假的月份工资是劳动者的日均工资乘以其月计薪天数;如果劳动者在节假日加班的,则当月的工资是其基本工资加上加班加点的工资等工资性收入。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至少不低于日均工资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