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开发商面临破产清算不能清算备案的房子,因为房子已经在房管局进行备案,那么就是商品房的房产商,到房管局把原登记在他名下的预售商品房,改登记为已售商品房,并把买房者的资料也在房管局存档,把这已售商品房改登记到买房者的名下。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财产。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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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楠律师
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深圳
擅长:
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律师简介
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工作6年有余,担任多家大中小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处理过上百件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执业经验相当丰富。主要业务范围涵盖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地产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房屋买卖租赁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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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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