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与婚假、产假,并不冲突。从法律意义上讲,婚假、产假是国家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其法律效力高于国务院颁布的《带薪年休假条例》,因而婚假、产假受法律保护。劳动者休产假、婚假,并不会冲抵其年休假。
不冲突。休了产假同样还可以休年休假,只有如下法规规定的情形才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用人单位具有年假安排权,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与春节一并安排休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不冲突。产假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待遇;年休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所以,产假和年休假之间并不冲突。
不冲突,休了产假同样还可以休年休假,只有如下法规规定的情形才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不冲突。公休假也叫年休假。享受婚假并不能抵销依法应当享受的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陪产假包括双休日,但并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陪产假15天,是指男性在与自己依法结婚的妻子休产假期间可以享有的15天陪产假。 各地不尽相同,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面的优待: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年假与婚假和春节假日可以一起休,休假由单位安排,也可以自己申请、工作的具体情况,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也可以分段安排,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不冲突。只有如下规定的情形才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