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可以办取保候审,但是需要符合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您好,是可以的,批准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大小,由公安部门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法定情况决定。
取保候审不是无罪释放,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束了;如果通过后续的调查,发现有证据证明行为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还是有可能报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处缓刑的话,可以在监所外面执行刑罚;如果判决为实刑,则会到监所执行刑罚的。可以及时委托律师了解情况,根据案件具体情节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符合一定条件尽量争取缓刑判决。《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n (一)犯罪情节较轻;\n (二)有悔罪表现;\n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n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n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n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n\n,为了给您最好服务,可以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追加咨询。
不一定的。由办案人员根据办案需要决定何时通知证人做笔录。
您好,我是青岛刑事辩护律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我代理过,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不知道现在羁押在哪个看守所?欢迎一对一详细咨询我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