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龚兰兰律师多领域显身手,成功处理薛某诈骗案等7大经典案例
解析
在四川达州,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龚兰兰。她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现任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具法院实习经历与丰富的一线诉讼实战经验。执业以来,龚律师凭借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及敏锐的案情焦点洞察力,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下面为大家介绍她办过的案例5——侯某某(化名)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情复杂:连环买卖与权利纷争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化名)因与杨某某(化名)的合同纠纷,申请法院查封了登记在杨某某(化名)名下的某安置房。案外人侯某某(化名)提出异议,称已从杨某某(化名)处购买该房屋并支付大部分房款,要求排除执行。而本案第三人王某某(化名)主张,自己早在2012年就从杨某某(化名)处购得该房屋(拆迁安置权益),是实际权利人,侯某某(化名)实则从他这里购买的房屋。这起案件涉及连环买卖和借名登记,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了极大挑战。
抽丝剥茧:厘清权利归属之路
龚兰兰律师代理第三人王某某(化名),面对复杂的案情,她迅速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致力于厘清权利归属。
证明第一手买卖真实性
龚律师向法庭提交了2012年的《房屋转让协议》、杨某某(化名)收到10万元房款的收条,以及关键的杨某某(化名)在《拆迁房屋安置卡》上手写的“此安置房转卖给王某某(化名)一套,房款已付清”的批注。后续的《补充协议》及差价支付凭证,进一步夯实了王某某(化名)作为实际权利人的地位。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王某某(化名)与杨某某(化名)之间第一手买卖的真实性。
解释第二手交易模式
由于安置房未办证,王某某(化名)出售房屋时,经三方口头同意,借用原登记人杨某某(化名)的名义与侯某某(化名)签订合同。侯某某(化名)的购房款绝大部分直接支付给了王某某(化名),杨某某(化名)仅收取了少量“借名费”,这符合“借名卖房”的交易惯例。龚律师通过清晰的解释,让法庭理解了这种特殊的交易模式,避免了因交易方式不规范而产生的误解。
论证权利优先性
龚律师主张王某某(化名)自2012年起即支付全款并享有物权期待权,该权利远早于刘某某(化名)2019年形成的普通金钱债权,应优先受到保护。侯某某(化名)从实际权利人王某某(化名)处购得房屋,其权利亦可排除执行。这一论证为案件的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圆满胜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某某(化名)方的意见。认定王某某(化名)系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其与杨某某(化名)、侯某某(化名)之间的连环买卖关系合法有效。侯某某(化名)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同、支付大部分款项、合法占有房屋,且未过户非其自身原因,故其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期待权可以排除刘某某(化名)基于普通债权的强制执行。法院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并解除查封。龚兰兰律师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当事人王某某(化名)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复杂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优秀的范例。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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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兰兰律师
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达州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龚兰兰,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A 证,具有法院实习经历与一线诉讼实战经验,现任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参与各类案件百余起,以严谨细致、逻辑严密、精准破局著称,擅长在复杂事实中抽丝剥茧、运用程序与证据规则实现诉讼逆转,庭审表现获法官及同行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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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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