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四川达州龚兰兰律师,成功办理薛某诈骗及偷越国(边)境罪等多案
解析
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现任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她兼具法院实习经历与一线诉讼实战经验,在处理复杂民商事纠纷时有着出色表现。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龚兰兰律师办理的侯某某(化名)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件复杂:连环买卖与借名登记交织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化名)因与杨某某(化名)的合同纠纷,申请法院查封了登记在杨某某(化名)名下的某安置房。案外人侯某某(化名)提出异议,称已从杨某某(化名)处购买该房屋并支付大部分房款,要求排除执行。而本案第三人王某某(化名)主张,自己早在2012年就从杨某某(化名)处购得该房屋(拆迁安置权益),是实际权利人,侯某某(化名)实则是从他这里购买的房屋。此案涉及连环买卖和借名登记,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权利归属难以厘清。
精准出击:多方面证明权利归属
龚兰兰律师代理第三人王某某(化名),为了厘清权利归属,展开了一系列严谨的代理工作。
证实第一手买卖真实性
律师向法庭提交了2012年的《房屋转让协议》、杨某某(化名)收到10万元房款的收条,以及关键证据——杨某某(化名)在《拆迁房屋安置卡》上手写的“此安置房转卖给王某某(化名)一套,房款已付清”的批注。后续的《补充协议》及差价支付凭证,进一步夯实了王某某(化名)作为实际权利人的地位。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第一手买卖的真实性。
阐释第二手交易模式
由于安置房未办证,王某某(化名)出售房屋时,为方便侯某某(化名)未来办证,经三方口头同意,借用原登记人杨某某(化名)的名义与侯某某(化名)签订合同。侯某某(化名)的购房款绝大部分直接支付给了王某某(化名),杨某某(化名)仅收取了少量“借名费”。律师阐明这种交易模式符合“借名卖房”的交易惯例,让法庭对整个交易过程有了清晰的认识。
论证权利优先性
律师主张王某某(化名)自2012年起即支付全款并享有物权期待权,该权利远早于刘某某(化名)2019年形成的普通金钱债权,应优先受到保护。侯某某(化名)从实际权利人王某某(化名)处购得房屋,其权利亦可排除执行。这一论证从法律层面为当事人的权利主张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胜诉结局:权利得到有效维护
法院全面采纳了王某某(化名)方的意见。认定王某某(化名)系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其与杨某某(化名)、侯某某(化名)之间的连环买卖关系合法有效。侯某某(化名)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同、支付大部分款项、合法占有房屋,且未过户非其自身原因,故其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期待权可以排除刘某某(化名)基于普通债权的强制执行。最终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并解除查封。
龚兰兰律师在侯某某(化名)执行异议之诉案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精准的法律分析,成功为当事人厘清权利归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她在复杂民商事纠纷处理方面的卓越能力。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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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兰兰律师
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达州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龚兰兰,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A 证,具有法院实习经历与一线诉讼实战经验,现任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参与各类案件百余起,以严谨细致、逻辑严密、精准破局著称,擅长在复杂事实中抽丝剥茧、运用程序与证据规则实现诉讼逆转,庭审表现获法官及同行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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