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
四川弘旺
律师事务所。她在多类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近期处理的李某某(化名)与兰某某(化名)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备受关注。
邻里争执引发诉讼
原、被告李某某(化名)与兰某某(化名)是多年邻里,却因被告方在
宅基地边栽种瓜苗产生争执。冲突中,双方发生推搡,原告李某某(化名)跌坐在地,随后双方都前往医院检查并产生了医疗费。此后,原告提起本诉要求被告赔偿,而被告兰某某(化名)则提起反诉,称原告上门滋事、毁坏财物并导致其心脏病发作,双方的矛盾就此闹上法庭。
庭审博弈策略清晰
龚兰兰律师代理被告暨反诉原告兰某某(化名),在办理此案时制定了清晰且有效的策略。
-事实还原与过错划分:龚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关键监控视频,视频清晰显示是原告先有上门击打房门、拉拽围栏的挑衅行为。被告为了制止财产受损才与原告发生接触,过程中推开原告属于
正当防卫性质,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她强调本次纠纷是由原告主动挑衅引发的,原告应负主要过错。这一策略通过直观的证据还原了事件的真实经过,为被告在过错认定上争取了主动。
-损害因果关系的抗辩:针对本诉,龚律师指出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原告“左膝内侧软组织稍肿胀”并无新鲜创伤,这与原告所称“不能行走”的严重后果不符,说明损害结果与被告行为间的因果关系薄弱。这一观点从医学检查结果出发,有力地反驳了原告的诉求。
-反诉主张的构建:基于原告的过错行为,龚律师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被告因冲突诱发心脏病进行检查的医疗费872.97元,并赔偿财物损失、要求赔礼道歉。这不仅是对被告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原告形成了压力。
公正判决权益维护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监控视频反映的基本事实,认定原告李某某(化名)在纠纷中“应系主要过错方”。对于双方互诉的医疗费,判决由各自承担。对于双方提出的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物损失费及赔礼道歉等请求,均以证据不足或缺乏法律依据为由,予以驳回。这样的判决结果使得兰某某(化名)作为反诉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本反诉请求均未得到支持的结局,实质上体现了龚兰兰律师成功抗辩,让对方的主要诉请未能成立。
在这起案件中,龚兰兰律师凭借其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案件洞察力,通过合理运用证据和法律规则,为被告兰某某(化名)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彰显了其在处理基层
民事纠纷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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