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龚兰兰律师成功办理薛某诈骗案等多起经典案件
解析
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现任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她凭借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以及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在各类案件处理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面为大家介绍龚兰兰律师办理的侯某某(化名)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情复杂:连环买卖引纷争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化名)与杨某某(化名)存在合同纠纷,法院应刘某某(化名)申请,查封了登记在杨某某(化名)名下的某安置房。案外人侯某某(化名)提出异议,称自己已从杨某某(化名)处购买该房屋并支付大部分房款,要求排除执行。然而,本案第三人王某某(化名)主张,自己早在2012年就从杨某某(化名)处购得该房屋的拆迁安置权益,是实际权利人,侯某某(化名)实则是从他这里购买的房屋。此案涉及连环买卖和借名登记,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权利归属难以厘清。
精准辩护:厘清权利归属
龚兰兰律师代理第三人王某某(化名),其在办案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精准的策略。首先,证明第一手买卖的真实性。律师向法庭提交了2012年的《房屋转让协议》、杨某某(化名)收到10万元房款的收条,以及杨某某(化名)在《拆迁房屋安置卡》上手写的批注“此安置房转卖给王某某(化名)一套,房款已付清”,后续的《补充协议》及差价支付凭证更是进一步夯实了王某某(化名)作为实际权利人的地位。
其次,解释第二手交易模式。龚律师阐明,由于安置房未办证,王某某(化名)出售房屋时,为方便侯某某(化名)未来办证,经三方口头同意,借用原登记人杨某某(化名)的名义与侯某某(化名)签订合同。侯某某(化名)的购房款绝大部分直接支付给了王某某(化名),杨某某(化名)仅收取了少量“借名费”,这完全符合“借名卖房”的交易惯例。
最后,论证权利优先性。龚律师主张,王某某(化名)自2012年起即支付全款并享有物权期待权,该权利远早于刘某某(化名)2019年形成的普通金钱债权,理应优先受到保护。侯某某(化名)从实际权利人王某某(化名)处购得房屋,其权利同样可以排除执行。
圆满结局:正义得以伸张
法院经过审理,全面采纳了王某某(化名)方的意见。认定王某某(化名)系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其与杨某某(化名)、侯某某(化名)之间的连环买卖关系合法有效。侯某某(化名)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同、支付大部分款项、合法占有房屋,且未过户非其自身原因,故其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期待权能够排除刘某某(化名)基于普通债权的强制执行。最终,法院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并解除查封。
在侯某某(化名)执行异议之诉案中,龚兰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办案技巧,成功为当事人厘清权利归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她在复杂民商事纠纷处理方面的卓越能力。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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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兰兰律师
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达州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纠纷
律师简介
龚兰兰,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A 证,具有法院实习经历与一线诉讼实战经验,现任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参与各类案件百余起,以严谨细致、逻辑严密、精准破局著称,擅长在复杂事实中抽丝剥茧、运用程序与证据规则实现诉讼逆转,庭审表现获法官及同行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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