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真律师,就职于
江苏桥一
律师事务所,拥有11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20220*********07。他擅长
劳动法、民商事争议解决,凭借专业能力在法律界崭露头角。下面为大家分享他经办的几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矿业
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审改判
无锡某矿业公司与
芜湖某塑胶公司在
西藏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固定单价,虽未经过招投标程序,但矿业公司给了一份“中标通知书”。项目完工后,塑胶公司未按约定工程量施工,却按合同约定价格起诉。一审在西藏某县
法院,疫情期间线上开庭,法院错误理解合同价款约定,按合同金额判了工程款。二审时,杨真律师亲自前往西藏开庭,提供新证据,指出项目未招投标,合同是固定单价应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最终二审采纳其观点,改判实现了客户目标。
案例二:置业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胜诉
无锡某置业公司与某连锁餐饮集团有数千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餐饮集团作为主力店经营不善,欠租并有爆雷趋势。情况紧急下,杨真律师联系法院尽快办理诉前
财产保全,和保全组到
上海和苏州登记办理。诉讼中,双方在装修补贴和违约责任上僵持不下,通过鉴定确定装饰装修价格。因主力店规模大,清场工作困难,杨真律师积极与法官协调,在案件结案前完成了对场地的接管,最终法院判决置业公司全方位胜诉。
案例三:防腐科技公司
劳动争议二审改判且再审驳回申请
这起某防腐科技公司与刘某(化名)的劳动争议案入选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刘某(化名)因
试用期未通过考核被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和一审阶段,公司委托的律师未抓住重点,公司以试用期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对违法解除后果仅提及岗位被替代。一审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意味着要补发一年工资,而刘某(化名)实际未上班,企业压力巨大。
二审杨真律师接手后另辟蹊径。他通过裁判文书网等平台,检索到刘某(化名)多次与前工作单位产生纠纷的记录,存在工作履行造假情况,还发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前往其他单位上班并存在诉讼。这些全方位的证据证明刘某(化名)的劳动关系不能继续履行,最终二审改判不支持刘某(化名)继续履行的诉请。刘某(化名)申请再审,最终江苏省高院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在这起案件中,杨真律师充分调查取证,运用自身劳动法专业知识和优秀的检索能力,寻找到新的突破口,为当事人大幅度挽回了损失,展现了他在劳动法领域的深厚功底和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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