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自然血亲”的对称,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拟制直系血亲主要指养父母子女。它是由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养父母子女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对于拟制血亲能否结婚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只能通过法院的调解协议或者判决解除。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在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父或继母有权要求继子女补偿在共同生活期间或在抚养期间所支出的抚育费。
拟制血亲兄妹可以结婚。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拟制系血亲不可以结婚。虽然我国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关于拟制血亲不可以结婚。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法律精神上看,属于禁止结婚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1、关于拟制血亲不可以结婚。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法律精神上看,属于禁止结婚的。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拟制血亲的兄妹之间结婚是合法的,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拟制血亲之间的兄妹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血缘关系,也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因此是可以结婚的,而且只要是基于双方自愿结婚的原则,该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
拟制血亲中的兄妹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前也不可以结婚,如果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了,则拟制血亲的兄妹之间可以结婚。因为拟制血亲的兄妹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形成拟制血亲后同样适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