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离婚案件。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局诉讼的具体情况决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或者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简易程序是指: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要简单的多,因此,实际上简易程序就。
离婚诉讼适用简易审理的情形如下: 一、事实清楚; 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三、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离婚案件;; 四、离婚案件案虽然情复杂,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假如诉讼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诉讼请求当事人都能联系好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并且不适用延长。
离婚案件适用程序由法院来进行确定,通常情况下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的审理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分。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说,简易程序的案件事实更加清楚,案件当事人双方的争议也不大,同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十分明确,那么这些案件是可以按简易程序来处理的,这类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内予以审结。
1、离婚诉讼不涉及财产分割的,诉讼费是50元至3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2、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简易程序离婚诉讼费减半收取。
离婚诉讼案简易程序体现在: 1、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2、受理程序简便。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3、传唤方式简便。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4、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5、庭审程序简便。开庭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简易程序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6、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视情况作适当简化。7、审理期限较短。应该在立案次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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